2015届毕业生户档托管工作说明
根据 《中共中央组织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 】文件精神,结合2015年省毕办、省人才户档托管工作的政策调整,特制定2015届本院毕业生户档托管工作说明,希望各系部将本工作说明传达至每一位毕业生,各位毕业生按本材料中罗列情况妥当处理户档去向。
一、回原籍
(一)户口未迁至学校
(二)户口迁至学校
1、未就业;
2、已就业,就业单位不在武汉市;
3、已就业,就业单位在武汉市,自己意愿户档回原籍。此种情况需提交回原籍申请 书,本人和家长签字;
(三)户口为武汉市常住人口(即武汉市籍)学生,档案若无特殊要求,一律发往武汉市人才。
二、户档托管
根据人社部发〔2014〕90号文件要求,以及2015年省毕办政策调整(不再无条件接收毕业生档案),意愿将户档留置武汉市的2015届毕业生只能选择湖北省人才中心作为托管单位,现将湖北省人才中心接收条件罗列如下:
1、武汉市办理的身份证(户口迁至学校);
2、就业单位为武汉市工商注册单位;并提供就业协议。
注:湖北省人才中心不再上门收取托管材料和开具接收函,如需办理托管手续的学生自行前往湖北省人才中心办理(中南路14号湖北省人才市场503),并务必复印湖北省人才中心提供的服务卡,注明姓名、学号、班级信息,毕业班辅导员统一收集,在5月15日前统一交由就业处,以此作为开具报到证依据。
三、派遣至单位或机构
(一)具有接收档案资质就业单位,由就业单位提供规范的接收函,报到证则派遣至单位,报到地址和公章地址一致;
(二)就业单位无接收档案资质,但委托当地人才机构代为接收的,需由当地人才机构提供正规接收函,报到证则派遣到当地人才机构。
四、升学
考研、专升本录取学生,提供录取通知书或调档函,由毕业班辅导员统一收集,在5月15日前统一交由就业处,以此作为开具报到证依据。
招生就业处
201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