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竞技网站分团委·学生会人员考核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落实中共中央二十大精神和共青团中央关于新形势下推进从严治团的规定,充分发挥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作用、引领广大青年紧跟党走在时代前列,全面客观评价学生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加强考核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激励学生干部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突出青年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注重实绩实效的原则。
第三条 考核范围为学生干部、学生干事。年度考核期为每年9月至来年4月,考核时间安排在每年的4月。
第二章 考核内容
第四条 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思想动态、工作业绩、能力提升等三个方向:
思想动态,主要包括政治理论学习、政治理论实践两个方面,通过青马工程、青年大学习宣讲及团课体现。思想动态作为年度考核第一标准。
工作业绩,主要包括基础考勤、分管工作考核两个方面,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工作纪律、业务能力及业绩表现。主要包括坐岗、会议、升旗以及工作计划(年/月)、工作总结(年/月)、分管工作完成度等。
能力提升,主要考核学习能力和学习态度。主要包括部门技能学习、部门管理学习、答辩演讲学习以及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等情况。
第三章 考核等次和标准
第五条 考核等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全院优秀等次比例原则上控制在参加考核人数的15%,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按实际考核结果确定。
第六条 考核标准
(一)优秀等次。达到合格等次要求,思想政治素质高,政治立场坚定,学习能力强,工作责任心强,工作亮点突出,能出色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师生评价好,全年考核综合分数达到90分及以上。
(二)合格等次。达到下列要求者,年度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
1、能自觉履行本职位工作职责,工作质量较高;
2、工作勤奋,责任心强,自觉遵守考勤制度,全年请假累计不超过10次;
3、学习态度较好,能够很好的完成本年度学业,班级成绩排名在3/4以上,无挂科等情况;
4、师生评价较好,全年考核综合分数达到75分及以上。
(三)基本合格。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能基本履行工作职责,但有明显消极怠工行为的;
2、收到学院警示或通报批评,但情节较轻的;
3、能够较好的完成本年度学业,无挂科等情况;
4、全年考核综合分数达到60分及以上。
(四)不合格等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出现较大工作失误;
2、年度考核综合分数未达到60分;
3、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态度不认真,不能履行职责;
4、累计旷会3次以上或累计请假6次以上;
5、学习、工作弄虚作假,给学院及学生组织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害的;
6、违反国家、学校及学院规定,造成较严重后果的;
7、受到校级处分或在考试作弊,情节较重的。
第四章 考核部门
第七条 分团委·学生会成立年度考核工作小组,由分团委·学生会指导老师担任组长,分团委书记、分团委副书记为成员。负责统筹组织内部年度考核工作,审定考核方案、监督考核过程、审定考核结果及处理考核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各部门干事考核由各部部长提供部分考核分数。
第五章 考核程序
第八条 具体工作程序
(一)每年4月,学院发布考核通知,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工作。
(二)学生干事考核由各部门自行统计,每月底报助学部公示三天;学生干部考核由助学部统计,每学期末及考核当月进行公示一周。
(三)分团委·学生会副书记、副主席及各部门学生干部分管工作考核分别由分团委·学生会主席、书记、助理就业指导员评分,指导老师审定后公示一周。
(四)分团委·学生会主席、书记、助理就业指导员由指导老师及各学生干部综合评分,指导老师评分占比60%,学生干部评分占比40%,评分结果由指导老师审定后公示一周。
第九条 被考核人员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考核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诉或复议要求,受理申诉或复议的考核组织应在5个工作日内予以复核,并将结果反馈给申诉人。
第十条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表由组织部存入组织档案。
第六章 考核结果运用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具体运用
(一)学生干事年度考核结果记入学院操行分,由助学部于每年10月发放给各辅导员老师。
(二)学生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由学生干部自己申请纳入学生党支部发展答辩评分环节或记入学院操行分,不得重复使用。
(三)年度考核为优秀者,且本人为通过了党校结业考试的入党积极分子,方可选择将考核分数纳入学生党支部发展答辩环节,年度考核低于优秀者,考核分数仅作为学院操行分。
(四)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者,方可参评分团委·学生会优秀学生干部/干事。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原相关的考核办法同时废止。